交通事故中可要求賠償哪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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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可要求賠償哪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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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清楚,現實中很多交通事故都是造成了損害的,只是説損害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已。但對於受害人而言,在遭受了損害之後,就急於想了解自己究竟可以獲得哪些賠償。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就來告訴大家交通事故中可要求賠償哪些損失。

1、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

(1)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根據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以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2、間接財產損失的賠償

間接財產損失不是現實財產的減損,是因交通事故而損失的可期待利益。因此一般根據在通常情況下可能獲得的利益大小來確定其可能受到的損失,同時還要參考其他因素來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如果屬於責任人不可預見的損失,則一般不予賠償。

相關法律知識:共享汽車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司機都要承擔責任,除非是汽車本身存在故障,才是平台的問題。

更詳細來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分為兩種,即事故責任和合同責任。事故責任由開車的人負責,合同責任則看雙方簽訂合同的約定。而共享汽車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要一個統一的標準,即汽車租賃是屬於信息租賃還是物質租賃。

如果説平台僅僅是提供信息服務,那麼平台只承擔信息的責任;如果説平台是出租人,那麼就要承擔其他更多的責任。

“共享汽車”在面臨交通事故時,需要區分是雙方駕駛員責任還是汽車本身瑕疵帶來的產品責任:

前者只需依照現有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規範進行歸責即可;

而後者所產生的產品責任則可以訴諸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侵權責任法等,平台自身的“免責條款”不能免除此類法定責任。

主要就是兩方面的即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包括人身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而由於每起事故造成的情況不同,因此受害人實際可用獲得的賠償也是不一樣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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