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後護理費還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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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院後護理費還要賠償嗎?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則此時肯定要及時送傷員到醫院進行治療,減少因此造成的損害。而在住院期間,可能因為事故導致了傷者喪失了全部或者部分自理的能力,因而就需要由他人來為傷者提供護理,這就會涉及到護理費的賠償問題。那麼交通事故出院後護理費還要賠償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出院後護理費還賠償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

(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需要額外增加營養,需要加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

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二、交通事故賠償中的營養費是什麼

營養費是受害人通過平常飲食的攝人尚不能滿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補充而支出的費用。

下面是一些常見的需要增加營養的情況:

(1)外傷或手術時出血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體弱受傷較重者;

(3)消化系統功能障礙者,如胃腸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臟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礙者;

(5)不能正常進食,需要鼻飼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較大面積燒傷者。

現實中,對交通事故中傷者的護理可能不僅僅限於住院期間,要是事故嚴重的話,給傷者造成了重大損傷,此時即使可以出院了,在家休養期間也是需要他人來護理的,所以交通事故出院後護理費就是視不同情況來處理的,如果確實有必要進行護理的話,則就要賠償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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