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交通事故後檢查沒問題還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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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交通事故後檢查沒問題還需要賠償嗎?

一、人傷交通事故後檢查沒問題還需要賠償嗎?

人傷交通事故後檢查沒問題是否還需要賠償應當由雙方協商決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對於後遺症或者被認為是後遺症的種類會很多,很有些未必談得上維權二字。一般來講,如果證據確鑿是事故後遺症,而當時事故善後並未涉及,或者雖然涉及但當時所掌握的情況和實際相差很大,可以通過起訴的方法追償。

二、交通事故的後續治療費怎麼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賠償,而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帶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交通事故的後續治療費後續治療費只存在於造成人體傷害,雖經治療仍留有殘疾的損害賠償案件中。《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但沒有導致殘疾和死亡後果的情形,其中的賠償費用只規定了七項,即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第三款規定的是受害人死亡的情況,因受害人已經死亡,不可能存在後續治療的情形;只有第二款規定了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情形,才存在後續治療的情況。

後續治療費包含因後續治療確需的醫療費,以及所產生的必需的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和住宿費等費用。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誤工費的認定,如果因傷害導致殘疾的,對於已經按照傷殘等級支付了殘疾賠償金的,不應再計算,只能賠償確實需要同往陪護人的誤工費,因為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對受害人應當得到而沒有的收入的補償。

在造成交通事故後,應當立即將傷員送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防止傷情惡化。需要注意的是,雙方的賠償問題應當積極溝通和協商,儘量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通過醫療機構的檢查後沒有問題而留下了後遺症的情況下,雙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對機關情況進行分理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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