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住院誤工費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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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車禍住院誤工費誰出?

發生車禍住院誤工費誰出

誤工費是車禍的主要責任人承擔的,如果車禍被鑑定成為了工傷事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該按時發工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交通事故屬於工傷的情形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

要特別注意,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

(1)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2)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3)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4)機動車事故。

2、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職工,既包括作為機動車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也包括非駕駛員的職工受傷。

三、交通事故和工傷競合可以索要雙份賠償嗎?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非常明確地規定勞動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損害賠償應當支持。所以,當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待遇發生競合,職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規定分別獲得救濟。

2、從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保險待遇的性質看,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獲得工傷賠償是基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受《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調整,賠償責任人為工傷保險機構或用人單位;而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基於受害者與第三人之間存在侵權法律關係,受《民法通則》、《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調整。

發生車禍住院以後總不見得只產生誤工費,最起碼住院也會產生醫療費,在車禍過程當中造成的這些財產損失,必須是由交警隊確定了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類似於雙方對交通事故負有同等責任的,在賠償責任問題上也是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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