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超60歲主張誤工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交通事故超60歲主張誤工可以嗎

一、交通事故超60歲主張誤工可以嗎

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勞動者退休年齡為男60週歲、女50週歲(女幹部55週歲),因此,雖然法律規定了年滿60週歲已到退休年齡,但是並未規定年滿60週歲的人不應再從事勞動、創造社會價值、獲取勞動報酬,60歲以上的老年人就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的勞動者,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但他們仍受其他法律保護。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鼓勵老年人在自願和量力的情況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其第四十二條規定:“老年人蔘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因此,老年人從事力所能及的勞動是受法律保護的。

二、誤工費賠償的認定不應受到年齡的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對於誤工費的計算主要從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兩個方面進行考慮,並沒有從年齡上來限制誤工費的相關規定。很顯然,能否主張誤工費關鍵要看受害人有無收入來源,即在事故發生前,受害人是否具備勞動能力,能否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收入來源,而不是以年齡作為判斷標準的。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年滿60週歲,仍具備勞動能力,且實際工作、務工和勞作,特別是一些農村的老人,甚至70歲多歲仍依靠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維持生活來源,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因治療和養傷耽誤了其勞動時間,必然實際導致其收入減少,如果以其超過60週歲而不支持誤工費,不僅與案件實際不相符合,而且也直接違反司法解釋的規定,直接導致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客觀上導致案件的處理有失公平。

所以,誤工費是根據受害人的務工時間和收入來進行計算的,那麼如果老年人在有合法收入的前提下是可以根據誤工的時間以及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要求交通事故責任方支付誤工費,但如果不支付可以去法院上訴申請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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