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時要交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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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時要交哪些證據

一、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雙方可以對賠償的事由先行調解,如果事故不能完全確認責任的 ,可以待責任認定書發出後,再進行調解或者是通過交通管理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協調解決。如果雙方就賠償的事由不能達成一致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如果對肇事者觸犯了刑罰的,對其提起的公訴由檢察院進行起訴,其提交的材料也不需要當事人去考慮。

二、一般受害者通過法律的手段解決雙方糾紛的,一般屬於賠償的民事糾紛,故按照民事案件的立案受理,進行證據材料的提交:

1、證明身份情況,需要提交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代理人的應當提交委託材料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一般被告的身份證明不能獲取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調取;

2、案件事實的基本證明材料,即該訴訟的原因是什麼,其一般可以通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進行確認,該證據材料一般認定為法定材料,除非被告另有相關有力證據才可以推翻;

3、受害者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需要提交醫院的相關病例(一般對醫院登記有一定的要求,特殊情況除外)、診斷意見書、住院材料等;如果導致受害者傷殘的,需要進行鑑定的,則該受害者應當提交鑑定材料(該材料一般要求具有一定登記資質的鑑定中心才可以出具),以及醫院開具的處方藥的單據等,才能充分證明醫療費用的來源出自於交通事故;

4、產生的護理費等,需要受害者提供需要進行護理的有關診斷意見書,如果意見書中沒有載明的,也可以根據相關情況證明病人有需要進行護理的必要的證據,同時應當提交證明經過護理的事實,即支付護理費的票據材料;如果沒有相應票據,但是存在事實的,在無法確定護理費具體金額的時候,可以根據當地平均水平地護理費酌情進行判斷;

5、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營養費等,該類費用一般不是必然產生的,但是如果有存在以上費用的必然性,當事人可以提供相關的票據進行證明,同時應當對其存在的必然性承擔充分説明的義務,同時其費用的金額應當適當,不應高於一般的生活必須水平,比如説患者需要每天額外補充維生素,但是其補充的維生素金額每日高達1000元,但是根據一般的醫學建議沒有必要服用如此價格高昂的營養品,所以其雖然存在支付營養費的事實,但是也不一定全部都會得到法院支持;

6、誤工費,該類費用的認定標準有相關的文件,其計算的天數,也需要根據醫院出具的休養建議書等綜合判定和計算;

7、其他費用,比如説造成受害者受傷嚴重的,需要進行術後康復,可能在其之後可能會產生康復費,但是現在不能提交相關的票據進行佐證,該情形一般法院可以進行調節,如果不能調節的,需要受害者在產生之後另行起訴,其目的也是為了保障被告的權利,為了防止侵害者無力支付高昂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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