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政複議期間能否放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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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複議期間能否放車?

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為了取證需要,通常會扣留肇事車輛。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出來之後,如果當事人不服的,還可以提請行政複議。在這段時間,如果遲遲拿不到的車話會影響到當事人的正常使用,給生活帶來不便。那麼交通事故行政複議期間能否放車?下面請看小編總結的相關知識。

一、交通事故行政複議期間能否放車?

這個要根據交通事故的造成的傷害程度而定,如果沒有人員傷亡,一般一個星期內,就可以出結果。如果有人員傷亡,案情就要移交。時間要長好多。扣的車,必須彼此雙方,達成協議,相互能夠簽訂協議,不再追究。車才能拿出來。也就是説,對方同時簽訂諒解書,同時和解,交警就可以開放行單。

二、交通事故處理一般多久放車?

1、一般情況下,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證據而扣押車輛的,查清事故原因後應當放行,即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並放行車輛。

2、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准可延長30日。

3、如果車輛需要鑑定,最長68日內發還肇事車輛。

4、如果交通事故車輛具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5條所列情形,交警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如果受害方提出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話,車輛可能被扣留至訴訟結束。

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

三、申請交通事故複核要多久提出?

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複核,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通過上文,小編圍繞交通事故行政複議期間能否放車進行了論述。通常,交警在複核期間,是不會放車的,這是為了進一步提取證據,還原事故現場需要。等複核結果出具後,才可以放車。一般來説,交警扣車的期限不超過一個月,如果情況複雜,還可以進一步延期,直至出具準確的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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