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開庭不請律師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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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開庭不請律師可以嗎

隨着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私家車已成為我國居民出行的必備交通工具。正因為如此,在我國交通事故的發生也不斷增加,本文主要要探討介紹的問題是發生交通事故後的民事訴訟問題。那麼,發生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開庭不請律師可以嗎

不用,也可以自己為自己辯護。律師可以請也可以不請,請律師是要付費的,並且要看自己的實力,如果自己能把資料充分準備出來,語言邏輯一定要清晰,重在依據要書面的,清楚的表白出來律師費就可以省下了。

開庭審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階段,是當事人行使訴權進行訴訟活動和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進行審判活動最集中、最生動的體現,對人民法院正確審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義。

首先,開庭審理能夠確保人民法院審判權的正確行使。通過開庭審理,審判人員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民事案件的事實進行客觀的認定,對證據進行全面的審核,分清是非責任,對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處理,從而實現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

其次,有利於對審判活動的有效監督。開庭審理將案件的審理過程置於羣眾的監督之下,增加了審判活動的透明度,有利於保證案件處理的公正性。

第三,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民事訴訟法對開庭審理中當事人各項訴訟權利及其行使的方式作了充分的規定,開庭審理有利於當事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自覺履行訴訟義務,保證庭審活動的順利進行,最終保護了當事人的民事實體權利。

第四,有利於充分發揮開庭審理的教育作用,擴大法制宣傳效果。

開庭流程:

1、開庭時,法官會先看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件,然後宣讀一系列法庭審理規則,詢問雙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員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況不需迴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和理由,並出示證據(有時候法官為了節省時間,一般會用一句話帶過,説被告已看過起訴內容,則此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陳述,可以補充表達出來。

3、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作出反駁,並出示證據。

4、法官分別詢問原告和被告關於案件的證據,有什麼觀點和看法或反駁——這叫質證,還會詢問涉及案件的具體細節。如果需要對證據進行進一步的鑑定“是否屬實”的,此時應該提出“司法鑑定”的申請。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辯論。

6、辯論完畢,法官會向雙方詢問是否願意調解解決糾紛,如果雙方願意調解並能調解成功的,法官會出具調解書,雙方簽名之後生效;如果不願意調解,或調解不成,則法官不再調解。當然,如果在開庭幾天後,雙方可以再調解,並能達成一致意願的,可以告訴法官,按調解成功來解決,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

7、整個庭審過程,有書記員記錄雙方各自的發言。如果其中一方不願調解,那麼在各自發表完畢陳述後,書記員將庭審的記錄打印出來,要求雙方看過有沒有跟在庭審過程發表的言語有出入,有的可以適當修改並在修該處簽名。雙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審筆錄之後,庭審結束。

也就是説,人們在進行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開庭時既可以請律師代為訴訟也可以不請律師。上文也對我國民事訴訟需要進行開庭審理的原因和意義作用進行了介紹,最後介紹了開庭的整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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