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訴訟第三人開庭後可以申請參加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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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訴訟第三人開庭後可以申請參加訴訟嗎?

民事訴訟訴訟第三人開庭後可以申請參加訴訟嗎

民事訴訟訴訟第三人開庭後可以申請參加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訴訟第三人和第三人異議之訴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哪些法律特徵?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具有以下特徵:

①對原告、被告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人認為有全部或部分的獨立請求權。所謂“獨立請求權”是指第三人認為案件中原告和被告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其合法權益全部或部分是自己的,而這判斷惟有在人民法院對案件審理後才能確定。

②本訴正在進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慾參加訴訟須在本訴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之時。

③在訴訟中處於原告的訴訟地位。

三、訴訟第三人的特徵有哪些?

1、對原告、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認為有獨立請求權,或者案件處理結果可能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這是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根據。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係,案件的審理結果可能與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這是第三人區別於共同訴訟人和訴訟代理人的根本之點。

2、必須在訴訟開始後,案件審理終結前,參加訴訟。第三人蔘加訴訟,必須以原告、被告之間的訴訟正在進行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間的訴訟尚未開始,或者原、被告之間的訴訟已經結束,即人民法院對案件已經審理終結,任何人都不可能通過訴訟而成為第三人。

3、第三人是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

事實上,如果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第三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如果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又事關本人合法權益,就一定要注意向人民法院申請參加訴訟,人民法院一般都會准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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