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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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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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家庭轎車已經成為中國家庭的普遍現象,隨之而來的就是交通事故的發生率越來越高,幾乎每天都有不同的交通事故發生。有些剛剛擁有自家轎車的朋友對發生交通事故是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本站小編整理了交通事故責任案例的典型,給大家以參考,通過案剖析,引導有需要的朋友在遇到同類糾紛時依法維權。

案例一、權利人直接起訴交強險公司應支持

案情

2011年9月20日,凌某駕駛的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與程某駕駛的輕型廂式貨車的前部發生事故,致凌某受傷。交警部門認定,凌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程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凌某治療用去11453.59元,經鑑定為十級傷殘。程某駕駛的貨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凌某起訴請求判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其損失。法院判決支持了凌某的訴訟請求。

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該規定確定了第三人(受害人)對保險公司享有的直接請求權,其可以直接將保險公司列為被告。程某雖是道路交通事故侵權人,但其駕駛的貨車投保了交強險,則保險公司依法應在交強險限額內對凌某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二、無證駕駛機動車交強險不予賠償財產損失

案情

2013年4月11日,施某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與馬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事故,致馬某受傷、電動自行車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馬某與施某負事故的同等責任。馬某請求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其醫療費11884.14元和車輛損失2800元。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馬某醫療費11884.14元,駁回其對財產損失2800元的訴訟請求。

點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交強險承擔是基本保障功能,即使在無證駕駛等違法情形下,交強險保險公司仍應當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對第三人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但保險公司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本案中,施某無證駕駛既造成了馬某的人身損害又造成了財產損失,法院依上述規定判決駁回了馬某對財產損失的賠償要求。

案例三、受害人因評殘支出鑑定費用,保險公司應予賠償

案情

2012年6月26日,王某駕駛變型拖拉機與吳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事故,致吳某受傷。王某駕駛的機動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吳某經鑑定傷殘等級為十級,支出鑑定費840元。吳某要求保險公司賠償鑑定費用。保險公司以鑑定費用不屬交強險的賠償範圍拒賠。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鑑定費840元。

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本案吳某為確定傷殘程度申請傷殘等級鑑定所支出的840元鑑定費,屬於必須的、合理的費用,保險公司應予賠償。

通過以上交通事故責任案例的剖析,有這方面需要的朋友應該能瞭解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要冷靜對待,通過報警給出證明,再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如果存在異議可以保留好證據向法院進行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當然更好的是我們在開車過程中要謹慎駕駛,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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