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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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負全責

一、哪些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負全責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而另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負事故全部責任。

1、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違反信號燈控制通行的;

2、逆向行駛與對向來車發生交通事故;

3、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追尾碰撞前車;

4、倒車或溜車時與其他車輛發生碰刮;

5、機動車變更車道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6、機動車超越前方正在正常轉彎、掉頭或超車的車輛;

7、機動車駛入非機動車道刮撞正常行駛的非機動車;

8、機動車違反裝載規定,因貨物超長、超寬、超高造成交通事故;

9、機動車因裝載的貨物遺灑、飄散導致交通事故;

10、開關車門時造成交通事故;

11、其他單方過錯行為造成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責任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由於過錯或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時間,發生交通事故,就必然產生事故責任問題。

所謂交通事故責任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是否具有交通違法行為、其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後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等客觀情況而認定的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通常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只有一方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以及過錯與交通事故有作用,影響交通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該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就是全部責任。交通事故當事人行為以及過錯與交通事故沒有作用,不影響交通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該交通事故當事人就無責任。

(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當事人有兩方以上的行為以及過錯與交通事故有影響,但是有一方當事人的行為以及過錯對交通事故的影響最大,且超過了其他各方共同影響之和,那麼對交通事故影響最大的那方當事人的責任就是主要責任,其他當事人的責任就是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中的責任主要有五種,包括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以及無責任。在不同主體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實際認定的責任雖然一樣,但最終當事人需要承擔的賠償比例,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差異,而這也是需要我們重點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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