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報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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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報警呢?

交通事故對於我們來説仍然是當今社會不可避免的一大問題,因為它可大可小,輕則損失錢財,重則危及生命,有一些小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一般會選擇自己私了,那麼當出現交通事故的時候我們是否應該選擇報警呢?哪些交通事故的出現我們應該及時報警呢?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並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凡是具有上述情形的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您一定要報警,不要聽信他人的“私了”,這不僅僅是對您自己的安全的保障,更是對國家法律法規的遵守,希望本文對您有所幫助,本站仍然建議您去做一些相關的法律諮詢,找正當專業的律師進行更詳細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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