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掉頭引發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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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要是在道路上有違章掉頭行為,首先對這樣的行為,是需要給予相應處罰的。同時,這樣的行為也是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的,那要是違章掉頭引發事故,此時的事故責任該怎麼劃分?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違章掉頭引發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一、違章掉頭引發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事故中出租車違規掉頭屬於違法行為,責任的劃分主要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處理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在一方違章掉頭的情況下,要是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的話,此時還是要有交警部門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出事故責任的認定,也就是對違章掉頭引發事故的責任進行劃分,之後再根據這個劃分的比例,雙方承擔賠償責任。小編提醒,違章出現事故,保險賠付有一定的障礙。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青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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