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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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關注量較高的事項,在認定標準這一塊,我國相關法律是有專門的規定和責任認定的,但各地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不全一樣的。那麼南昌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將帶來相關的內容。

南昌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一、認定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提出複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注: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温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三、認定期限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通過上述介紹,從認定劃分、提出複核以及認定介紹即可瞭解南昌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一些相關知識,雖然交通事故的形式多樣,但是性質是大同小異的,在分析南昌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候,可以參照上文所述。如若仍舊存在疑惑,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吉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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