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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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眾所周知,交通事故處理當中,往往都會需要由交警部門做出事故責任認定,然後才能對交通事故做出進一步的處理。那麼這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做出有沒有時間限制呢?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介紹。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間有沒有限制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對於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該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3日內,如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

複核必須在3日內提出,超過該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複核只能有一次,已經複核過的,就是最終的責任認定。對複核過的結論不服的,不能起訴交通隊。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訴賠償,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主審法官有可能根據事實情況,對交通警察出具的責任認定予以變更,但是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綜上可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做出是有時間限制的,法律規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要在10日內做出,但是不同的情況下起算的時間不同。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話,可以申請複核。詳細內容,你可以到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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