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方遲遲不賠償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交通事故責任方遲遲不賠償怎麼辦?

隨着汽車在我國的逐漸普及,我國的交通事故案件數量也在不斷的攀升。在交通事故認定對方全責之後,有的責任人卻以各種理由為由遲遲不賠償。那麼, 交通事故責任方遲遲不賠償怎麼辦?今天,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來具體瞭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責任方遲遲不賠償怎麼辦

(一)一般對策

1、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也是當事人就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證據。

2、可以起訴,侵權方和車輛的保險公司一起列為被告,保險公司在其承保的範圍內進行賠償,不足的侵權方賠償。

3、訴訟費由你先行墊付,可以在起訴中要求被告承擔,勝訴後法院會判決,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決。

(二)特殊對策

實在不行,我們可以前往事故發生地法院或對方所在地法院直接走法律程序:

1、首先您可以直接去工商局查詢對方保險公司的企業信息。只需到所在工商局的企業信息科,拉一張對方保險公司的企業信息,蓋章即可。

2、前往開具事故認定書的交警支隊,憑事故責任認定書拉出對方車主、駕駛員的信息。

3、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填好起訴書,交50元訴訟費,把發票、定損單、責任認定書、維修清單以及起訴書複印4份,車主信息、駕駛員信息、保險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給法院,拿到一張訴訟受理通知書。

4、回去等消息。一般幾天後,法院會給雙方打電話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15天以後開庭。

二、交通責任事故的認定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範圍並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繫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範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後,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並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於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於行進狀態,否則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事故當事人對於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後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三、車禍對方全責的賠償

對方全責應承擔全部損失: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相信大家都是有可能遇到的,我們應該理性面對。碰到交通事故責任方遲遲不賠償怎麼辦的問題,總結上文經驗看來,我們發現在交通責任事故發生後對方全責時,我們是可以選擇通過提起訴訟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的。同時,如果對方仍然拒絕履行賠付義務時,我們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強制執行的方式來獲得賠償金。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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