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丟失補辦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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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駛證丟失補辦流程是什麼?

行駛證丟失補辦流程是什麼?

1、導辦台裝訂手續、現場領取《機動車牌證申請表》並填寫,申請補領《機動車行駛證》 的機動車,必須在車輛定期檢驗週期內,超過檢驗週期的,按機動車定期檢驗有關規定執行

2、受理崗叫號受理業務、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提交《車輛登記證》

3、交費返回到窗口打印《機動車行駛證》

4、車輛相片,需要到機動車查驗點重新照(相機動車外部彩色照片的規格為:長度 88 mm± 0.5 mm,寬度 60 mm± 0.5 mm,圓角半徑為 4 mm± 0.1 mm。拍攝汽車照片時,應當從車前方左側 45° 角拍攝,且對車的拍攝背景有一定要求,非常嚴格)

二、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1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該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後已經作廢!且根據新的《侵權責任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駕駛員手中的《機動車行駛證》上詳細記載了許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車牌號碼、車主姓名、型號類別、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準載質量或者乘坐人數、初次登記日期以及年度檢驗記錄等。《機動車行駛證》具有惟一性的特點,即對於某一輛機動車來説,只有一組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只有一個車牌號碼。正因如此,《機動車行駛證》具有以下幾個重要的功能:

車輛上牌憑證。國務院頒佈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因此,持有《機動車行駛證》是車輛上路行駛的先決條件之一,駕駛員上路行車不帶行駛證屬於違規行為,無論是沒有領取《機動車行駛證》還是忘記隨身攜帶。

產權權屬證明。《機動車行駛證》上“車主姓名”一欄不僅僅是姓名的問題,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是法律承認的車輛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處置該宗財產的權力,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經濟糾紛等,他也是法定的責任承擔人。(車輛行駛證只是車輛合法上路的資格證,並不具有證明權屬的作用!《物權法》規定動產的所有權變動以交付為準!但是另有規定的除外!機動車登記證書才是證明車輛權屬的最好憑證!

行駛證是車輛的行駛證明,必須經過車檢並符合上路標準的情況下,由車輛管理部門發放的車輛證明,在車輛上路時必須攜帶,如果不慎遺失的情況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辦理,如果對辦理情況不瞭解的,可以諮詢相關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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