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在異地丟失能在丟失的當地補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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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異地補辦。《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髮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補發、換髮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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