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怎麼判緩刑 - 需要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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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怎麼判緩刑?需要哪些條件?

一、醉駕怎麼判緩刑?需要哪些條件?

緩刑只對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無以下從重情節、且認罪的被告人適用:

(1)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尚未構成交通肇事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

(3)醉酒駕駛營運客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等機動車的;

(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駕駛工程運輸車的;

(5)造成他人輕傷且負有主要責任的;

(6)無駕駛汽車資格醉酒駕駛汽車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的;

(8)在被查處時逃跑,或者抗拒檢查,或者讓人頂替的;

(9)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10)曾因酒後、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

二、緩刑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77條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我國法律規定了醉酒駕車者的酒精含量在120mg/100m以下的,並且沒有較嚴重情節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用緩刑。緩刑也是刑罰的一種,它無需在監獄內服刑,但緩刑人員在外期間不能再有犯罪行為,否則的話會被撤銷緩刑。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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