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規定醉駕幾天能到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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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規定醉駕幾天能到檢察院

其實每個醉駕的時機自己心目當中都是心知肚明的,只不過是公安機關需要確切的證據來證明這種行為,因此在整理相關卷宗之前會將犯罪嫌疑人先行羈押在看守所之內,將來被移交到檢察院起訴這肯定是逃脱不過的了。有些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間肯定也非常關心在我國規定醉駕幾天能到檢察院?

一、在我國規定醉駕幾天能到檢察院?

一般的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二、三個月的時間。

一般醉駕案7日內偵結並移送檢察院起訴 對涉嫌酒駕者扣車扣駕證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二、醉駕的危害

1、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3、視覺障礙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3%。就會導致視力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至於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變態 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 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三、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醉駕血檢幾天出結果?

按規定,從抽血樣送檢到將血檢報告通知到醉駕者手中,應限定在9個工作內完成(送檢時限三日,檢驗鑑定時限三日,鑑定結論送達時限三日),節假日不包括在其中。

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試行)》第二十九條 【血樣送檢】抽取的血樣應當在一日內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或者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上述機構應當及時指派、聘請具有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檢驗鑑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將抽取血樣送檢的,報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送檢時限可以延長至三日。 需要對案件涉及的其他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檢驗鑑定時限】檢驗鑑定機構對血樣檢驗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並在三日內出具檢驗鑑定文書。檢驗鑑定文書應當由兩名以上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鑑定機構印章。

四、如何規範對醉駕的處理?

1、要及時固定犯罪證據,對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嫌疑人的經過、呼氣酒精測試和提取血樣過程應當及時製作現場調查記錄;有條件的,還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有見證人的,應當及時收集證人證言。

2、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脱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3、要做好辦案銜接,在案件偵查終結後,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前,依法吊銷犯罪嫌疑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4、加強執法辦案管理,進一步明確辦案要求,細化呼氣酒精測試、血樣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強制措施適用、物品扣押等重點環節的辦案標準和辦案流程。提高辦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網上辦案,加強網上監控和考核,杜絕“人情案”、“關係案”。

5、要完善查處程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檢查酒後駕駛機動車時,要保證民警人身安全,明確民警檢查動作和查處規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生民警受傷害案件。

雖然法律當中規定刑事案件三個月左右的時間移交到檢察院,但是像醉駕的這種事情一般最多不出一個禮拜左右就可以移交到檢察院起訴了,如果醉駕並沒有造成什麼特別複雜的交通事故,可以説從發現到最後審判整個過程應該不會超過一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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