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移交檢察院後幾天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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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況:
一、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即在一個月內傳喚。
二、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即在一個半月內傳喚。
三、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即在十日內傳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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