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醉駕2021的判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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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醉駕2021的判罰是怎樣的?

一、深圳醉駕的判罰是怎樣的?

深圳醉駕2018的判罰是: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説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二、酒駕和醉駕處罰新規定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三、酒駕和醉駕的判定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佈的《車輛駕駛醉酒駕車的測試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對此醉駕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檢查酒駕、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其實並不是法律的目的,珍愛生命,遠離酒駕,更何況是醉駕。

公安機關發現醉駕行為後應當直接控制並拘留,並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造成人員傷亡的,還應當追究其它的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醉駕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的,保險公司有權拒絕進行賠付,因為駕駛人員是違法的情況下發生的交通事故,可以不予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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