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島醉駕的判決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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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島醉駕的判決是怎樣的?

文明和諧社會離不開每個人的努力,如今,醉駕成為越來越多人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問題,因為這切實關係到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國家也高度重視此類問題的發生,通過越來越嚴苛的懲罰方式減少醉駕的發生,下面就一起看看青島醉駕的判決及酒駕與醉駕的判定。

一、青島醉駕的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二、酒駕與醉駕的判定

酒駕規定: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就是醉酒駕車:扣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2000元、再加上15日的行政拘留。一年內有2次醉酒記錄的酒吊銷駕駛證(這裏的一年是指第一次查到醉酒駕車日到第二次醉酒駕車日,而不是指一個自然年度)。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綜上所述,就是青島醉駕的判決及酒駕與醉駕的判定。近兩年,關於酒駕和醉駕的處罰措施愈加嚴苛,文明出行為全社會所提倡,這既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負責,也是對他人人生安全的保障。醉駕問題不容忽視,是關注民生的大問題。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知識,可以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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