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醉駕是否終身禁駕?
關於醉駕是否終身禁駕?
有如下的違法行為將被終身禁駕。
1、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2、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上述兩種情形都是嚴重、惡性的違法行為,對公共安全危害大,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後果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規定終身不得再申請駕駛證。
終生禁駕適用範圍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頒佈實施以來,對“終身禁駕”的適用範圍的認識、理解,可謂是多而不同,大概有四種意見:
一是非《刑法》規定不能處以“終身禁駕”;
二是不論後果輕重,只要駕車駛離現場,即可處以“終身禁駕”;
三是隻有依法能夠追究刑事責任的,才能處以“終身禁駕”;
四是違法情節與造成的後果相結合,堅持過罰相當原則,適用“終身禁駕”。
究竟如何正確理解、適用“終身禁駕”,是一個非常嚴肅的法律問題,因為它關係到剝奪公民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權力是否合法的問題,從某些特殊的個體因素而言,“終身禁駕”就意味着剝奪了他終身的謀生權利。所以,適用“終身禁駕”時,必須慎之又慎,嚴格依法掌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所述,醉駕會被判處終身禁駕的情況是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對受害者負責任並且選擇逃逸而構成犯罪的行為;或者是在喝酒之後還駕駛車輛的並且酒後駕車構成重大的交通事故,符合這兩種情況就會被判處終身禁駕,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