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和財產分割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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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老人和財產分割是怎麼規定的?

贍養自己的父母是法律規定的法定義務,也是一種道德要求,在生活中也出現過父母在世的時候沒有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在父母死後卻要求繼承全部的遺產,若有其他盡了贍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人,則會在財產分割方面產生糾紛,接下來讓本站小編告訴大家贍養老人和財產分割是怎麼規定的?

一、贍養老人和財產分割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發生時,首先根據遺囑進行繼承,沒有遺囑的,就按照上述法條確定繼承人的範圍進行繼承。不過房產繼承的特殊之處在於需要進行份額劃分。可首先對房產進行價值評估,然後由份額最大的一方獲得房產,然後將其他份額以現金方式補貼其他繼承人。或者是直接將房子變現,各個繼承人按份額取得相應現金。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酌情分得遺產權】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處理方式】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贍養費的計算。

首先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 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綜上所述,對父母盡贍養義務是我們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贍養老人和財產分割是怎麼規定的很多人不是很清楚,生前不盡贍養義務,在老人死後,分配遺產時,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贍養老人與最後能不能繼承老人遺產沒有必然聯繫,父母為我們辛苦一輩子,有什麼理由能不好好孝順他們。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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