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醉酒駕車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飲酒與醉酒可以説是兩種不同的情況,雖然具體表現都是行為人在喝了酒之後開車上路,但法律中規定的標準不同,對駕駛人員作出的處罰也是不一樣的。那到底法律中對飲酒醉酒駕車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答案。

飲酒醉酒駕車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飲酒醉酒駕車標準如下:

新標準則詳細規定了車輛駕駛人員飲酒或醉酒駕車時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閾值和檢驗方法,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車。

我國認定酒後駕車標準的起點是0.2%(即在駕駛員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20毫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0.1%,則以酒醉駕車論處。相比美國為0.1%,瑞典為0.02%,德國為0.03%,日本0.05%。

簡而言之,酒後駕車判定標準可以歸納如下:

小於0.2就不屬於飲酒;

大於0.2小於0.8的屬於飲酒;

大於0.8的就屬於醉酒駕駛。

這是全國交警都統一的標準。

根據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二、酒後駕車的判定方式方法:

新標準規定,對於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將首先進行呼氣酒精檢測,以判定肇事原因是否與酒後駕車有關。以下四種情況可採取抽取血液的方法檢驗酒精含量:

1、死亡事故;

2、不能或拒絕進行呼氣酒精檢測;

3、當場否認呼氣酒精檢測結果;

4、傷人事故呼氣檢出酒精。抽取靜脈血液將由醫務人員進行,血樣送交管部門事故處檢驗。

綜上是關於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和判定方法,除此之外要注意的是,2013年酒駕新規定如下:2013年酒駕記12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決定,取消了原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記12分的內容,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記12分。最後,新規細化了超速的記分標準。

需要注意的是,飲酒駕駛行為屬於單純的交通違章行為,而醉酒駕車不僅僅是交通違章行為,同時也構成了犯罪,即危險駕駛罪。自然,在對醉駕行為進行處罰的時候要重一些,畢竟此時涉及到了刑事責任。具體飲酒醉酒駕車標準,上文中小編已經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