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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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

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

所謂“飲酒”駕車,也稱酒後駕車,指的是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駕駛人駕駛車輛行駛的行為;

“醉酒”駕車指的是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了或者説是等於了80毫克/100毫升的一個情況並且繼續駕駛車輛行駛的行為。不管是飲酒駕車還是醉酒駕車都是違法的,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對於初次酒駕的人來説,處以1000元到2000元的罰金,並且扣留駕駛證6個月;若是再犯,處罰相對於初犯就會嚴重一些,處以相同的罰金,拘留10天,兩年內無法再進行所有車輛駕駛;

若是因此發生重大的交通事故,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終身無法駕駛車輛;若是駕駛的是營運的機動車,則會被處以5000元的罰金,並且拘留15天;5年內不得駕駛車輛,除了初次犯以外,其他的都會被吊銷駕駛執照。

而“醉酒”駕車相對於“飲酒”駕車就會很嚴重了,只要犯了一項,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罪名為危險駕駛罪,駕駛證均會被吊銷。一般的醉駕是5年之內不能駕駛任何車輛;若是營運車輛,則在10年之內不得駕駛任何車輛,並且在期滿重新考的駕照之後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發生無法挽回的重大的交通事故後,不僅吊銷駕駛執照,還會被終身禁止駕駛車輛,且會被以交通肇事罪的罪名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從以上情況看來,不管是飲酒駕車還是醉酒駕車都是得不償失的,所以,一定要謹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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