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通過對酒駕和醉駕長時間的高壓嚴管以後,目前各地的公安部門已經非常有效的遏制住了這種違法行為多發的迅猛勢頭。但是所謂的傳統酒桌文化還是在有些人心目當中作怪,所以徹底根治還是有一定難度的。但是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的區別也比較明顯,主要就是在於測量標準和相對付出的法律代價不一樣。

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一、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飲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在於鑑別標準不同、處罰方式也不同。

一)鑑定標準

酒駕分飲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飲酒後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醉酒駕駛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

二)法律後果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將被降級,暫扣機動車6個月,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A1照5年後領取增駕,A2、B1照3年後領取增駕。

2、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領取駕駛證,10年內不得增駕A、B照;

3、飲酒駕駛營運車的:處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領取,10年內不得增駕A、B照。

4、飲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身禁駕;飲酒駕車一次記12分將降 級,失去原最高準駕車型資格,重新學習、考試。一旦被吊銷駕駛證的,10年內均不得增駕A、B照。

5、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領取駕駛證;

6、醉酒駕駛營運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領取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不得領取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二、醉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因此,只要是機動車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並且開車上路的,那麼就能夠依法判刑。

由此來看,酒駕是按照血液裏面的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的標準但是小於80毫克,也就是超出了80毫克以上的一律為醉駕。並且醉駕要服刑,但是酒駕的法律後果是治安拘留,如果酒駕和醉駕都比較萬幸的沒有發生交通事故,酒駕只是暫扣駕駛證,醉駕最低也要五年以後才能重新考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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