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和飲酒駕車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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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交通事故的發生都和駕駛員酒後駕車有關,飲酒駕車行為已經是威脅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酒後駕車分為醉駕和酒駕,雖然都是違法行為,當事人都會受到處罰,但是兩者是不同的。那麼,醉酒駕車和飲酒駕車的區別是什麼?我們來通過本文了解下。

醉酒駕車和飲酒駕車的區別是什麼?

一、醉酒駕車和飲酒駕車的區別是什麼?

我國的相關法律將酒後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根據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所謂飲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所謂醉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 /100ml的駕駛行為。目前,飲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於犯罪行為。兩者的處罰簡直是天差地別。

二、我國對醉酒駕車和飲酒駕車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三、哪些情況下的醉駕會被加重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綜上所述,醉酒駕車和飲酒駕車在認定標準上面是不同的,醉駕的情節更嚴重一些。並且,飲酒駕車屬於違法行為,當事人最多承擔行政責任。而醉駕駕車屬於危險駕駛行為,觸犯刑法,當事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面臨判刑的局面。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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