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師大教師醉駕等紅燈睡着會被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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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師大教師醉駕等紅燈睡着會被如何處罰?

在我們身邊不乏醉酒後駕駛車輛在道路上駕駛的情形,大多數的駕駛員都會遵守交通規則,故而醉駕也不一定就意味着會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但通常會由於酒精的作用,導致視線模糊、大腦疲憊。前不久發生的北師大教師醉駕等紅燈睡着的案件,就是由於大腦疲勞導致的。

一、北師大教師醉駕等紅燈睡着會被如何處罰?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新修訂的刑法於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的醉駕案件進行調研,並醖釀出台相關司法解釋。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4、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 醉酒駕駛的危害

1、降低駕駛人的視線功能。駕駛人在行車中,大多數信息都是靠視覺獲得的,而駕駛人飲酒後,視線模糊,尤其是對色彩感覺功能降低,直接影響了駕駛人對有顏色的信息選擇反應中識別功能,使識別過程的時間延長,失誤增多,對駕駛人反應的及時性、準確性產生不利的影響。

2、降低識別能力。駕駛人飲酒後尚能駕車情況下,反應有兩個不一樣,一是駕駛人會出現遠視,視近為遠,二是視物的立體感上發生誤差,視大為小。所以,許多酒後駕車者發生撞電杆或與前方車追尾相撞,就是這個原因。

3、降低注意力。酒精對腦組織的親和力較強,飲酒後對人的中樞神經起麻醉抑制作用。因此導致駕駛人注意力渙散,反應能力下降,思維遲緩,技術操作的精確度減退,由此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4、降低駕駛人駕駛能力。駕駛人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踏板的動作中間反應時間一般為0.75秒。而當飲酒駕駛人體內酒精濃度達到0.3%時,駕駛能力就有所下降;濃度達到100毫克時,下降35%,達到150毫克時,下降50%。致使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上動作失調,手腳靈敏性降低,不能及時準確處置危險情況,極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按照違章處罰的詭誕,即使並未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但造成了交通擁堵,破壞了當地的社會形象,為了小懲大誡,不僅需要支付罰金,還會被判處拘役,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留駕照,限定期限內不得再考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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