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醉駕開車怎麼罰 - 會不會被開除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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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醉駕開車怎麼罰?會不會被開除工職?

隨着現在社會發展的越來越快,道路出越修越寬,現在的車輛越來越多,然而隨之而來的交通事故也特別的多,國家也做出了相應的政策來嚴格要求安全駕駛,特別是對酒駕和醉駕的,我們就來了解一下教師醉駕開車怎麼罰?會不會被開除工職?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教師醉駕開車怎麼罰?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由其單位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會不會被開除工職?

如果教師因為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所以該教師被採取撤銷教師資格,必然不能擔任教師,須開除職務。但是不必然就會撤銷資格,如果只是給予行政處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師職務的機會。

所以現在我們一定也清楚的知道教師醉駕開車怎麼罰?會不會被開除工職?我們在做什麼事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後行,明知故返是最不能饒恕的錯誤 ,特別是為人師表,這樣的話給學生起不到好的帶頭作用,我們一定要遵法,守法,要依法做事,依法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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