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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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東莞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期怎麼辦?

東莞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期怎麼辦?

住宅建設用地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説,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商品房土地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實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與商品房相關的土地類型包括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這裏所説的40年和70年是指開發商拿地之後開始計算的40年和70年。

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不等,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土地被開發商拍下之後,由於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幾年過去之後才開始開發。而這裏面耽誤的兩三年或者十幾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裏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呢?關於此問題,目前還沒有執行的實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之後續期的問題不用擔心,但是,目前尚無關於續期的細則,是免費續期還是收費續期,收費標準是什麼,都沒有定論。而商業用地屆滿之後的續期,則無明確的規定。

二、土地使用年限的規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科、文、衞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娛、旅等盈利性項目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我國的所有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所以任何人在使用國有土地時也要按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税方可使用,那麼在計算土地使用税時也一定要做到事實就是,如果出現了偷税漏税等情況,當事人和當事部門都將會收到一定的處罰,在這裏也是提醒各位一定要守法,保證國家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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