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檢察院後醉駕羈押多長時間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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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檢察院後醉駕羈押多長時間提起公訴

一、移送檢察院後醉駕羈押多長時間提起公訴?

醉駕案件移送檢察院後,一般會在一個月內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檢察院對醉駕案件的審查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因醉駕被羈押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户籍證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

4、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醉駕和酒駕怎麼判定?

1、酒駕: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

2、醉駕: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車。

公檢法機關偵辦醉駕案件的過程中,每個階段的辦案時間都是受限制的,如果因為醉駕被判處了相應的刑罰,判刑之前羈押罪犯的時間都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院後,檢察院對於醉駕案件要審查起訴的內容也比較多,發現有問題的,不會直接提起公訴,要退回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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