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多久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一、醉駕多久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醉駕批捕後一般會在二個月內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醉駕移交檢察院後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涉嫌醉駕委託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涉嫌醉駕委託律師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四、因醉駕被判刑公司可以辭退嗎?
因醉駕被判刑公司可以辭退,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雖然我國法律制度規定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可以向後延長,但是,醉駕這種刑事案件的案情還是很簡單的,所以,公安機關一般都會在兩個月內完成相應的偵查工作,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審查起訴主體只能是人民檢察院,交管部門調查結束後,會把材料一併移交至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