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危險駕駛相對不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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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喝醉危險駕駛相對不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喝醉危險駕駛相對不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適用相對不起訴應具備以下法定條件:

1.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依照刑法規定已經構成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2.犯罪行為情節輕微。

從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手段、對象、危害後果、動機、目的等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年齡、一貫表現等綜合考慮,認為犯罪情節輕微。

3.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二、免除處罰的情形

“依照刑法免除刑罰”,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犯罪嫌疑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2.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6.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

7.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8.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9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10.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以上就是醉駕情況下可以進行相對不起訴的行為,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和處理存在異議的,可以向上級司法機關提出上訴處理,但對於醉駕的處理程序和標準是非常明確的,具體情況下,可以在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後,作出合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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