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醉駕官員被開除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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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醉駕官員被開除合理嗎?

一、嘉興醉駕官員被開除合理嗎?

嘉興醉駕官員被開除是合理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醉駕的行政處罰都包含什麼?

1、醉酒駕駛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4、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雖然醉駕在《刑法》中入刑了,但是之後又出了相關規定,醉駕如果情節特別輕微的,可以不認定構成犯罪。這個時候雖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行政責任是免除不了的。而要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嚴重損害後果的,則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醉駕是一種危險的駕駛行為,不僅需要按照我國的法律執行處罰,對於官員還將處以更加嚴厲的處罰。因為官員屬於國家的公職人員,因此應當起到帶頭表率的作用,一旦觸犯了醉駕的行為的,在原有處罰的基礎上將會給予更加嚴厲的處罰,根據涉案的嚴重程度可能會被兼職甚至是革職,都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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