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驗血結果怎麼遲遲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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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驗血結果怎麼遲遲不出來

我國對於司機醉駕的定案依據,不是僅僅依靠酒精測量儀的測量結果的,最後的定案依據肯定是對司機的驗血結果。不過大家也知道,醫院在對血液進行測量的時候,都是有相關的時間規定的,從出結果到送達犯罪嫌疑人手中,這期間是有一個過程的。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醉駕驗血結果怎麼遲遲不出來?

一、醉駕驗血結果怎麼遲遲不出來?

按規定,從抽血送檢到將鑑定結論送達犯罪嫌疑人的時限為9天。其中送檢時限最多三日,檢驗鑑定機構在三日內出具檢驗鑑定文書;辦案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意見後三日內,應當製作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論通知書》,送達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試行)規定》

第二十九條【血樣送檢】抽取的血樣應當在一日內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或者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上述機構應當及時指派、聘請具有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檢驗鑑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將抽取血樣送檢的,報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送檢時限可以延長至三日。需要對案件涉及的其他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檢驗鑑定時限】檢驗鑑定機構對血樣檢驗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並在三日內出具檢驗鑑定文書。檢驗鑑定文書應當由兩名以上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鑑定機構印章。

第三十一條【鑑定結論送達】辦案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意見後三日內,應當製作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論通知書》,送達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應在《鑑定結論通知書》附卷聯寫明對鑑定結論的意見,簽名並註明送達時間。

二、醉酒入刑處罰:

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三、醉酒入刑影響:

公務員醉駕可開除

《公務員法》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

企業員工可被解除合同

如果勞動者因為醉駕被判刑的,用人單位可將此作為將其解僱的理由。同時,這一犯罪記錄因為要入個人檔案,對醉駕者以後的生活和就業都會產生間接影響,比如再就業被淘汰和將來的貸款受阻等,都會多少有影響。而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繼續履行,還要取決於用人單位。

律師或被吊銷執業證書

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其律師執業證書將被吊銷。醉駕應屬故意犯罪,即駕駛人明知自己喝了酒不能駕車,還駕駛車輛。

按照我國的規定,其實醉駕驗血的結果,到送達犯罪嫌疑人手中的最長時間是九天。所以説驗血的結果不會馬上就送達犯罪嫌疑人手中。一般只要酒精測量儀涉嫌醉駕,那麼驗血的結果,也不會有太大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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