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不出檢驗結果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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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不出檢驗結果怎麼回事?

一、醉駕不出檢驗結果怎麼回事?

在被認定為是醉駕後進行檢驗的不會當場出結果,而一般是從抽血送檢,到把鑑定結論送達時限為9天。送檢時限最多3天,鑑定機構在3天內出具檢驗鑑定文書,辦案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意見後3天內,把血液酒精含量檢驗書送到被查人員手上。

認定酒駕的唯一證據是吹氣檢測或抽血化驗的結果。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不足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試行)規定:

第八條【呼氣酒精測試】交通警察在道路執勤執法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酒後駕駛嫌疑的,應當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呼氣酒精測試應當打印書面測試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對測試結果有異議或者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書面測試結果上註明。

第二十九條【血樣送檢】抽取的血樣應當在一日內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或者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上述機構應當及時指派、聘請具有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檢驗鑑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將抽取血樣送檢的,報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送檢時限可以延長至三日。

需要對案件涉及的其他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檢驗鑑定時限】檢驗鑑定機構對血樣檢驗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並在三日內出具檢驗鑑定文書。檢驗鑑定文書應當由兩名以上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鑑定機構印章。

第三十一條【鑑定結論送達】辦案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意見後三日內,應當製作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論通知書》,送達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應在《鑑定結論通知書》附卷聯寫明對鑑定結論的意見,簽名並註明送達時間。

綜上所述,醉駕的當事司機可能會着急想要知道自己在被交警帶去檢驗之後的結果,因為結果的數值就直接影響到最後處罰或者判刑的程度,但實際上因為醉駕的案件是比較複雜而必須有準確的證據進行量刑才是合法的,所以當事人只能耐心等待法定期限將結果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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