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罰款是交警還是法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9W
醉駕罰款是交警還是法院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醉駕交警隊的罰款可以不交嗎



    行為人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經人民法院判處罰金5000元,應當自覺繳納。不繳納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並可按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