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交警3月移交檢察院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9W

醉駕交警3月移交檢察院合法嗎?

根據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員進行醉駕的執法人員將會對其進行血液酒精含量的檢測,同時進行拘役以及罰款金處罰。按照一般情況,醉駕案的移送檢察院的時間範圍是一週之間,若是進行訴訟的將在一個月有結果。

醉駕案7日內偵結並移送檢察院起訴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發現當事人涉嫌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當事人駕駛的機動車,需要作為證據的,可以依法扣押。交通民警對當事人提取的血樣要當場登記封裝,並立即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檢驗鑑定機構或者經公安機關認可的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驗。

要建立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快偵快辦工作制度,加強內部辦案協作,嚴格辦案時限要求。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在查獲犯罪嫌疑人之日起7日內偵查終結案件並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情況特殊的,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案時限。

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未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檢查酒後駕駛機動車時,必須配齊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儀、約束帶、警繩、攝像機、照相機、執法記錄儀、反光指揮棒、停車示意牌等裝備。執勤車輛還應配備滅火器材、急救包等急救裝備,根據需要可以配備簡易破拆工具、攔車破胎器、測速儀等裝備。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在得知酒駕的嚴重後果之後,相關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以免受到不必要的處罰和對自己以後的影響。同時,關於執法人員移送給檢察院進行訴訟時就以為着醉駕的處罰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相關醉駕人員已經觸碰法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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