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中醉駕頂包如何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交通法中醉駕頂包如何認定?

隨着現如今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優越,幾乎每個人都有一輛私家車,於是道路安全駕駛在人們的心中也是越來越重要。但是很多人還是對這方面的安全認識的不夠深刻,其中最重要也是最危險的一點就是醉酒駕駛,醉酒駕駛的罪責也是很嚴重了,有的人甚至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醉駕之後找人頂包,那麼交通法中醉駕頂包如何認定?

一、交通法中醉駕頂包如何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由此可見,我國對於醉駕頂包如何認定的這件事情是尤為嚴格的,在交通法中也寫的很詳細,針對各種情況的醉駕都有不同程度上的懲罰。在道路上行駛,不論是何種安全情況,都是不容忽視的,一不小心就會損失慘重,甚至會給別人帶來更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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