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醉駕頂包的判決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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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醉駕頂包的判決是什麼?

一、幫醉駕頂包的判決是什麼?

頂包人幫助灑駕肇事人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頂包的那個人是以包庇罪論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酒駕頂包被查:

首先,要確認酒駕是否達到醉駕標準。

1、如果酒駕沒達到醉駕標準“頂包”(即是頂替者),被發現後,涉嫌包庇,會被拘留、罰款;肇事者也會被拘留、罰款。

2、如果肇事者構成醉駕,則涉嫌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

“頂包”者就涉嫌包庇犯罪。包庇罪 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這樣都會判刑的。如果醉駕人員構成危險駕駛罪,則做偽證的也構成偽證罪,偽證罪由派出所處理。

三、酒後駕駛的危險性

2016年世界衞生組織的事故調查顯示,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後駕駛有關,酒後駕駛已經被列為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國,每年由於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達數萬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與酒後駕車有關,酒後駕車的危害觸目驚心,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

司法機關對犯罪事實認定的時候會採取分解進行的原則,如果犯罪嫌疑人確實構成了醉駕,那麼首先要追究醉駕人員的危險駕駛罪,應當被拘留並吊銷駕照和五年不得重考,而後再進行包庇罪的認定,在對前因的認定基礎上,包庇者所做的證據成為偽證,需要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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