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事故一個月了還沒被羈押是否代表不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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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事故一個月了還沒被羈押是否代表不判刑了

一、醉駕事故一個月了還沒被羈押是否代表不判刑了?

醉駕事故一個月了還沒被羈押不代表不判刑了,羈押只是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性手段,和是否會被判刑是沒有直接關係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總之,判刑的前提條件並不是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須是處於被羈押的狀態,當醉駕的事實確認無疑的情況下,按照法律的規定是必須要被判刑的。當然,司法機關應該就犯罪嫌疑人沒有被羈押的這種情況給出合理的解釋,不能因為存在特殊關係就隨便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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