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廣東廣州處罰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醉駕廣東廣州處罰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就屬於醉駕。醉駕是屬於危險駕駛行為的一種,將會威脅到公民的人身以及財產安全,大家知道醉駕廣東廣州處罰標準是什麼嗎?跟着本站小編一起去看看下文怎麼説。

一、醉駕廣東廣州處罰標準是什麼?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二、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廣東醉駕初犯怎麼判?

醉駕刑罰為1-6個月的拘役。我國的相關法律將酒後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

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根據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

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相關規定,對酒後駕駛的標準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其中:

“飲酒駕駛”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於等於20mg,小於80mg之間,即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飲酒駕駛酒精量<80mg;< p="">

“醉駕”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於等於80mg。

這個醉駕可以説社會的毒瘤了,我們的媒體還是説任何的民眾都是非常的討厭這個醉駕的。現在的醉駕是直接可以入刑法的。但是要根據具體地方實施的情況來判斷,但是還是奉勸大家有車的一族,最好是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樣才是最安全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