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發生吃荔枝醉駕的現象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為什麼發生吃荔枝醉駕的現象

最近有部分網友在網上爆料,自己因為吃完荔枝以後駕車,結果在測量酒精血液含量的時候,被交警部門判定為涉嫌醉駕。這樣的話肯定當時自己心裏面也會覺得非常的冤枉,因為明明就沒有喝酒,但是卻顯示為醉駕的標準。發生這一現象以後,很多網友就特別不理解,為什麼發生吃荔枝醉駕的現象?

一、為什麼發生吃荔枝醉駕的現象?

吃荔枝會被檢測出酒駕,是因為荔枝含糖量非常高,可能在運輸過程中就因為自身發酵產生酒精。

但是網友們完全不用緊張,因為吃荔枝而產生的酒精在幾分鐘後就沒事了。而且,現在交警採用的吹氣檢測酒精只是初步判斷的方法,最終的結論還是要通過檢測血液來得出結論。

以下再列舉一些食用後能檢測出酒精的食物:

1、藿香正氣水;

2、漱口水;

3、豆腐乳;

4、口氣清新劑等等。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是因為荔枝本身的含糖量是非常高的,那麼在運輸的過程當中,因為荔枝本身的原因發酵而產生了酒精。基本上荔枝吃下以後幾分鐘之內就沒有事了,會發生這種現象,可能是司機在駕車的過程當中有吃荔枝,或者吃完荔枝以後很快就駕車。不過也不用擔心,因為醉駕還是要抽血化驗的,肯定不會因為吃荔枝就按照醉駕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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