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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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怎麼辦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怎麼辦

首先,積極的制止並勸説,如果已經發生,病員及其家屬應保持冷靜和剋制,切忌衝動和過激行為,以免矛盾激化,妨礙問題的解決。實踐中解決的辦法有以下幾種:

第一、協商解決。

患者及家屬可以向醫院提出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和處理。在事實清楚、責任分明的基礎上,您可以與醫院進行協商。實踐中絕大部分醫療糾紛是通過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的,它可以為病員和家屬節省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

第二、技術鑑定。

醫患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可以向當地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由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也可以由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還可以由醫患雙方共同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鑑定結論出具後,醫患雙方可再次協商解決或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第三、重新鑑定、訴訟

患者對當地醫學會的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收到鑑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或上一級醫學會申請重新鑑定。當然患者也可以不經鑑定直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醫療過失的行為有哪些

醫療過失行為是指違反了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不是主觀故意而是過失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行為。衡量醫療行為主體是否有過失,不能憑主觀推斷,而要靠認真、科學地判定。

1、診斷過程中的過失醫療行為;

2、術前未能進行充分有效的告知;

3、手術中的過失醫療行為;

4、護理中的過失醫療行為;

5、用藥中的過失醫療行為;

6、輸血中的過失醫療行為;

7、由於各種原因,使患者發生內源性或者外源性醫院內感染;

8、孕產婦保健中過失醫療行為;

9、醫療美容中的過失醫療行為。

所以當發生或者是發現醫療過失的行為後,第一時間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來進行挽救,儘可能的減輕不良後果的產生,如果已經發生了,不可改變了,那麼雙方都需要冷靜處理,千萬不要起衝突激化矛盾,不然的話不斷解決不了問題,還可能會導致雙方大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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