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被判處拘役是逮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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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被判處拘役是逮捕了嗎?

一、醉駕被判處拘役是逮捕了嗎?

醉駕被判處拘役並不是逮捕,拘役是指短期限定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一種刑罰;而逮捕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防止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所以,二者的概念並不相同。

《刑事訴訟法》第81條的規定,逮捕適用於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而《刑法》第133條之一規定的危險駕駛罪,其法定刑只有拘役。因此,醉酒駕駛,不會被逮捕。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對醉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審措施,但不得直接逮捕。

二、醉駕從重處罰情形

《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為體現從嚴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意見從醉酒駕駛的後果、醉酒駕駛行為的危險性、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等方面,規定了8種從重處罰的情形。

這8種情形包括: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在駕駛員駕車的過程中出現了醉酒酒駕等行為後也是會給行人以及駕駛員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在做出了醉駕違章行為後交警部門也是會對當事人的酒精含量進行測量,然後根據酒精含量以及造成的事故後果判處一定期限的拘役並吊銷駕駛員的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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