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能不能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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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能不能逮捕?

一、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能不能逮捕?

拘役是必須逮捕的,拘役是一種刑事處罰,公安無權力決定,要由法院判決。逮捕證表明涉嫌犯罪,如果查明有犯罪事實,依照所觸犯的刑律依法可判處刑事處罰中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至死刑的處罰。所以不能説逮捕證下了就不可能判拘役。

拘役是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有如下特點:

(1)刑期短於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

(3)拘役期滿後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拘役的特徵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有關拘役的犯罪事實認定和相關情況處理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但肯定是涉及到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還需要經過調查取證、審查起訴和司法判決才可以進行合法的判罰,在對犯罪事實進行認定時必須結合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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