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做完筆錄就能出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醉駕做完筆錄就能出來嗎?

我們在生活中經常可以遇到出現交通事故的情況,在交通工具發達的今天交通事故時刻都在發生,主要的原因是交通工具多造成道路擁堵,再者就是很多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其中醉駕就是嚴重的違規行為,那醉駕做完筆錄就能出來嗎?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醉駕做完筆錄就能出來嗎?

要按照相關法規來進行處理,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後,檢察院將會對案件進行審查,提起公訴,根據刑訴法規定,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在這期間內法院會訊問犯罪嫌疑人。

檢院提起公訴後,案件會送到法院進行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一審的審限是2個月,一般審理醉駕案件都會適用簡易程序,審限就是二十天。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二、醉駕檢察院筆錄重要性

1、坦白認罪、家庭情況等這些都可以作為酌定減刑的考慮因素。

2、另外被宣判後,根據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醉駕取保候審現被檢察院傳喚,説明公安機關已經將案子移送到檢察院,對本案已經向檢察院提起起訴意見,檢察院傳喚當事人,是要核實案情,下一步程序是:檢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審查起訴,如果有犯罪事實,並且有證據證明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會將案子起訴到人民法院判決。如果不構成犯罪,檢察院會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案子到人民法院後,如果被法院判處緩刑,嫌疑人就不會被收監;如果要判實刑,法院會在開庭當天批准逮捕將嫌疑人收監。

交通事故的發生必然會造成人員的傷亡,甚至會出現死亡的情況,因此對於醉駕的處罰還是比較嚴重的,如果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除了行政處罰外還要進行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説可能會判刑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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