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如何在檢查院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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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如何在檢查院做筆錄?

一、醉駕如何在檢查院做筆錄?

因醉駕行為,需要在檢查院做筆錄時,首先要做到坦白認罪,主動交代違法犯罪事實。其中,坦白認罪、家庭情況等這些都可以作為酌定減刑的考慮因素。另外被宣判後,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刑。

二、減刑的幾種情況

根據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第七十九條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因醉駕造成嚴重交通事故,而追究刑事責任的,在司法機關宣判之前,要到檢查院做筆錄,這也是司法機關取證的一個重要環節,當事人應當主動坦白接受詢問,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調查,爭取在最終的判決中從輕處罰。並且也可能根據個人認罪態度來獲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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